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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重庆市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本人工资是根据你的实际收入来计算的,工伤仲裁的操作标准都是你前三个月工资的平均值。所以你需要举证证明你前三个...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的通知》 第九条停工留薪期满或停工留薪期终止,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在进行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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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经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成工伤,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0级伤残,可获得的赔偿待遇包括: 1、工伤医疗待遇; 2、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不变; 3、住院护理费:工伤住院医疗期间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4、生活护理费: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生活护理费;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生活护理费;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有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者生活护理费;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劳动者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劳动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一次性支付劳动者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住院伙食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每人每天8元的标准支付劳动者。
受了工伤的人肯定是需要休养一段时间,在休养的时候伤者除了关心伤情外,最关心的还是工资的问题。在受了工伤之后伤者依然是可以拿工资,但会比过去少,那么,重庆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呢? 劳动法中对于工伤工资并没有规定,是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规定的。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不变,停工留薪期结束后,根据不同的伤残等级以确定不同的工资。 具体参考《工伤保险条例》如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第三十六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最低工资是包含五险一金的,五险一金只是单位从员工工资里代扣而已。但是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你看看那你是那个区的。标准不同。万州区、黔江区、涪陵区、渝中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九龙坡区、南岸区、北碚区、渝北区、巴南区、长寿区、江津区、合川区、永川区、南川区、綦江区、大足区、潼南县、铜梁县、荣昌县、璧山县、北部新区等24个区县。上述地区的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0.5元/小时。执行第二档每月950元的县:梁平县、城口县、丰都县、垫江县、武隆县、忠县、开县、云阳县、奉节县、巫山县、巫溪县、石柱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等15个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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