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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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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为一年,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而申请仲裁的,不受仲裁时效期限制。仲裁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1、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2、该仲裁时效可中止、中断。 3、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不受一年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般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有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上述仲裁时效限制;但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仲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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