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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庭上质证时,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2021-10-01
《决定》实施后,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并公告的社会鉴定机构开始从事司法鉴定业务,法院、侦查机关以及当事人都可以委托这些司法鉴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那么在实践中,究竟如何评判一份鉴定意见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法官的采信?在此笔者谈一点个人的看法。(一)要看委托人向司法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材料真实与否。由于《决定》实施后,委托主体不断扩大,那么在委托过程中就有可能出现当事人故意提供虚假的鉴定材料,如伪造病历、由其他人替代被鉴定对象进行鉴定等,其直接结果就是影响了鉴定意见的真实性。 (二)要看鉴定意见书形式是否合乎规范。一份完整的司法鉴定文书都有相应的格式规范。从文书规范中也可以发现相应的问题。根据司法部《司法鉴定程序通则(试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有二名或二名以上鉴定人进行鉴定。多人参加的鉴定,对鉴定意见有不同意见的,应当注明。《决定》要求司法鉴定人独立进行鉴定,对鉴定意见负责并在鉴定书上签名或者盖章,根据相关的规定一份鉴定意见书除了司法鉴定人的签名外还必须加盖鉴定机构的公章。鉴定意见书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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