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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期内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且在国家规定...
病假超过规定医疗期的,需重新评定岗位级别,医疗期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病假期间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本企业工龄不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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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部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发放标准是怎样的呢?具体可依据以下几点: 1、对于在签定劳动合同时就有约定的,则需要按照合同所约定的与职工的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来确定。 2、如果职工签定的个人劳动合同和企业与全体职工签定的集体合同中都没有约定病假工资,那么可由企业与职工代表共同协商来确定标准,由此确定的标准应该签定合约,做为集体协议参照使用。 3、对于企业或者用人单位与劳动之间没有任何约定的,那么病假期间的工资就应该以劳动者本人所在的职位的正常工资的70%来计算。 但是无论按以上哪种方式来确定,职工病假期间工资都不得低于当地所规定的实际工资标准,对于法律和法规对其有特别规定的,则按法律规定计算。 关于职工病假期间工资还有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职工病假的期限。 我国劳动法为了更好的保障职工在患病或者受伤期间的权益,对职工的病假时限做出了一系列详细的规定: 一、劳动者因患病或受伤,为治疗和休养停止工作,企业方在一定时限内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这个时限就叫做医疗期。 二、劳动者因病或受伤停止工作后,应根据其实际工作的年限和在现单位工作的年限来确定医疗期: 1、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时间在10年以下 进现工作单位工作的时间在5年以下应给予3个月的医疗期,进现工作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则有6个月的医疗期。 2、本人实际参加工作的时间在10年以上,在现单位工作时间5年以下的有6个月的医疗期; 在现单位工作时间为5年至10年的有9个月的医疗期; 在本单位工作10年至15年的有12个月的医疗期; 在现单位工作15年至20年的有18个月的医疗期; 在现单位工作20年以上的有24个月的医疗期。
职工病假工资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用人单位职工病假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 劳动部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劳部发〔1995〕309号 59.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劳动部 《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 劳部发〔1994〕479号 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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