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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一般算夫妻共同财产,婆婆付的钱可能是赠与,也可能是借款,这要看具体情况。...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父母给子女购房款,一般情况下是认为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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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宝山房子,产证登记在4人名下,属于四人共有。父母的份额,由其出资比例决定;余下份额,是夫妻共同财产,每人一半。 2、虹口房子,产证虽然登记在妻女名下,但也有你的份额。因为女儿是未成年人,对购房没有出资的,故如果是赠与,你女儿有份额;出于其他考虑(不是赠与),房产就是你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父母出资部分,是你的份额;剩余部分由夫妻均分或与女儿共同分割。
法律上规定您婚前付首付离婚房子归谁这个问题是这样解决的,若婚前购房时,一方父母全额资助自己的子女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该房产就属于登记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房产分割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已经登记的房产。如果婚前购房时,父母资助子女买房,只出了部分购房款,剩余购房款由婚内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贷款的,离婚房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等机房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婚后买房公婆付首付并装修,房产证上只注明你老公的名字,没有赠与协议,1.男方公积金还款,男方还款部分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公婆出的钱只能算是给你老公一方的赠与,如果要分割,只能是将房子进心市场评估,评估后价值扣除公婆首付款及银行同期利息之后剩余部分夫妻各占一半。 第二种情况,即使房产证加女方名字,公婆出的首付款一样是给你老公一方的赠与,不能算是双方赠与,除非你公婆有约定是给双方赠与除外,分割道理按照我前面所述的情况处理,财产处理原则是不会因房产证是否加女方名字而改变的,不管父母是否有赠与协议,凡事牵涉到夫妻房产分割,除非公婆能够提供首付款的证据,否则,因为是婚后买房,不管房产证上是否有注女方名字,都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在进行财产分割时,除非公婆有证据证明其有首付款,否则他们就不能要回首付款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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