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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房审批程序是怎样的,建造房屋时需要征求左邻右舍意见的如何处理

2022-03-08
建房审批程序 1、建房户提出申请; 2、村民委员会对建房户提出的申请进行研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张榜公布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村委会有关人员现场看址(需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和市村镇建设办公室现场看址或需办理农转用手续的,应及时上报),同意后填表逐级报批; 4、收缴有关费用后,乡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共同定位放线。 (二)审批要求 1、批翻新房时必须征求左邻右舍意见,有纠纷的应先解决纠纷并形成协议后再行审批。 2、新建房需要进行土地调换的,必须经村委会批准,不得私下交换。 3、严禁利用农村居民建房审批手续批建经营性、生产性用房。 4、对住房特困户以及农村优抚对象要优先安排建房用地指标。 5、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居民建房必须由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有关人员现场勘察同意后方可办理批建手续。 6、农村居民建房审批表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内不建房的,该表自行作废,作废后的建房表不得作为办理其他手续的依据。建房表废止后需要再建的,应在落实好建房地点的基础上,重新申请。 7、建房户户口、人口、建房条件等方面的审查,由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具体负责,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局应对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居民建房审批表》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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