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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改建是指业主对住宅进行普通、简易的装修,房屋改建事先应当告知物业管理企业。房屋改建的审批程序包括受理、初审、复审、审批和发证五个环节。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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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建房规划审批要求及应完善的资料: 1、填写《市个人建房申请审批表》; 2、、本复印件; 3、用地批准文件(土地使用证、建房用地审批表); 4、房屋照片(仅限危房); 5、房屋鉴定报告(仅限扩建加层和危房); 6、1:2020地形图; 7、四邻协议书; 8、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持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二、以下情况不批准个人建房:1、不符合规划用地性质的;2、压占规划道路红线的;3、城市规划道路两侧各50~100米范围内的;4、在村庄规划范围以外的;5、城市规划严格控制区内的;6、已公告列入近期范围内的;7、原房屋无法承受加层荷载的;8、建筑间距无法满足规划技术条件,四邻有纠纷的; 9、房屋产权不明晰或属建筑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能批准个人建房的。
建房审批部门审批流程:建房户提出申请,填写建房申请表;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镇政府进行初审;张榜公布初审意见,报县级机关联合审批;县国土资源局收取建房保证费,颁发建设工程许可证;镇政府现场检查,实行建设全过程管理;建房户申请竣工验收,颁发建房竣工验收证书。
根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农民建房的审批程序是:由农民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经村民委员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再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j具体办理: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一)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市建设局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市国土资源管理局申请用地,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划拨土地;(二)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审核报市建设局批准。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应当经其所在单位或者居民委员会同意后,依照前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回原籍村庄、集镇落户的职工、退伍军人和离休、退休干部以及回乡定居的华侨、港澳台同胞,在村庄、集镇规划区需要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建住宅的,依照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审批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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