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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会议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
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公司法》规定,如果董事会不能履行或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责任,监事会必须立即召集和主持的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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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四十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提议、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权。《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大会的职责,监事会应及时召集和主持;如果监事会不召集或主持,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连续90天以上自行召集和主持。公司僵局可以要求法院解散公司所谓的公司僵局,是指公司股东与董事之间的矛盾加剧,公司运营陷入僵局,导致股东会、董事会等公司机关无法按照法定程序做出决策,导致公司陷入无法正常运营甚至瘫痪的境地。新《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对公司僵局作出股东可以请求强制解散公司的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给股东利益造成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无法解决的,持有公司全体股东的表决权10%上述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股权的基本含义是: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股权的分类有: (一)自益权和共益权。 (二)单独少数股东权。 (三)普通特别股东权。 《公司法》第104条的规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权利,必须由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方可行使。少数股东权是公司法为救济多数议决原则的滥用而设定的一种制度。 《公司法》72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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