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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交付标的物,可以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就可以成立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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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是实践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贷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借款人也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还清借款并支付利息。根据2021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规定,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第六百六十八条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诺成合同 两者通过合同的成立时间可区分:诺成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即签订合同时成立。 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一致之后,还必须由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才能成立。 常见的实践合同有:定金合同,保管、借赁。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合同属于实践合同,即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借款合同自提供借款时生效。实践性合同又称要物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一致外,还必须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但是,自然人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的贷款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区别不在于一方是否应交付标的物。事实上,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主要区别在于,它们的成立和生效时间是不同的。诺成合同自双方意思一致(即达成协议)时起成立;而实践合同则在当事人达成合意之后,还必须在当事人交付标的物以后,合同才能成立。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的确定通常取决于法律规定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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