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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民用航空飞行校验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和《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本规则所称民用航空通信导航监视...
导航设备在规定的飞行校验周期内完成定期校验,结论为合格的,予以备案,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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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迁建或更新的导航设备首次投入实际运行,应当进行投产校验,并取得投产开放许可。
导航设备飞行校验的周期如下:(一)仪表着陆系统定期校验周期为180天;投产校验后90天内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二)全向信标、无方向信标、单独安装的测距仪和航向信标,在承担进近导航功能时,定期校验周期为540天;投产校验后270天内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三)全向信标、无方向信标、单独安装的测距仪,在承担航路航线导航功能时,定期校验周期为1080天;投产校验后540天内执行一次监视性校验。(四)测距仪、指点信标与其他导航设备配合使用时,与该导航设备同周期校验。(五)卫星导航地面设备的校验周期参照国际民航组织相关规定执行,或根据应用情况由民航局另行规定。
单位应当为本单位管制人员在申请执照或者注册时出具培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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