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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的行使能否对抗善意第三人

2024-09-16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若动产抵押并未依法履行登记手续,其对善意第三方的效力将被禁止。在机动车、机械设备等动产领域,虽然抵押权的成立并不依赖于登记程序,而是自抵押合同生效之日起即刻产生,然而,是否进行抵押登记却会导致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当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且第三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以合理的价格从动产所有者手中购得该动产后,善意第三方所取得的所有权将具有优先效力,使得动产上的抵押权无法与所有权相抗衡。

相关法规

《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四百零四条 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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