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辞去兼职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怎么办

2021-11-0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的平均日工作时间一般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以达成口头协议。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多个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非全日制用工双方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终止用工,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兼职可以随时离开,辞职没什么特别的。

相关法规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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