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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职工死亡后丧葬费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退休职工死亡后应当享受的待遇有: 1.发给本企业3个月平均工资的丧葬补助费(由单位或家属拿有关死亡证明,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结算领取) 2.有符合条件供养直系亲属的,按月发抚恤金。 3.发本人生前10个月标准工资的一次性抚恤金(由单位或家属拿有关死亡证明,到当地的社会保险机构结算领取)。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国家人社部与财政部近期已发出《关于2016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将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挂钩调整体现为“多工作、多交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与交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并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公司退休人员等群体倾斜予以照看。目前,甘肃省政府正在按照这个通知要求,结合当地事实上情况抓紧制定实施细则,预计正式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养老金还需要等待一段时间,不过都是会从2016年1月份开始补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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