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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工会,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随着全省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为了进一步落实党和政府全面构建...
2017年甘肃省企业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出台。据《政府工作报告》和财政部《关于2017年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预算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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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总工会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的通知一、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丧葬补助费由现行的1200元,调整为2500元。二、企业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抚恤费由现行的800元,调整为1200元。三、企业职工因病、非因工死亡后,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由企业发放。企业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后,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一次性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费由所在企业发放。四、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规定产假为98天,符合条件的产假为180天。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生育前可休15天产假困难,生育增加15天产假的多胞胎,每人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产假。女职工怀孕不到4个月流产的,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的产假。《甘肃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19条: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妇可享受结婚假期30天。符合本条例生孩子的,女性享受产假180天的男性享受护理假期30天。员工在结婚假期、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企业职工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简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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