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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程序参保患者出院后,需在每月1日前将住院费用、病历首页复印件(需医院医保科盖章)、出院小结、出院证、住院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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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程序参保患者出院后,需在每月1日前将住院费用、病历首页复印件(需医院医保科盖章)、出院小结、出院证、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一日清单)、医保现金交款单复印件、复印件交到社区,进行相关登记。并在每月5日前,各个社区将相关材料及表册上报区办事处;每月的5日到10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审核相关票据,核算报销金额;之后每月的12日—15日,区医疗保险办事处上报市医保中心审批;次月上旬,区医保处支付报销费用。参保患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医保办领取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流程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所需材料(一)申报结算资料住院结帐发票并盖章;医疗保险卡;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并盖章;使用目录以外药品及特殊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并盖章;出院记录并盖章;手续完备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单”(二)结算如果参保人是异地住院手续齐全,5个工作日后可以凭收单凭据、本人身份证直接到中心结算报销。需要注意的是每月28日至月底暂停报销,次月1日起恢复报销。《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第二十八条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第三十条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如果基于雇佣关系,劳务行为所产生的一个损害结果,那么雇主需要承担责任,如果不是基于劳务行为,在非劳务期间自己造成的损害,那么风险自负,当然需要实际问题实际分析。
属于工伤的,按工伤理赔!首先要向劳动局申请工伤认定,再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计算赔偿数额并要求赔付。 其中: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应当在受伤后三十日内提出;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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