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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程序参保患者出院后,需在每月1日前将住院费用、病历首页复印件(需医院医保科盖章)、出院小结、出院证、住院医疗费用...
凭社保卡去医院或者社区门诊看病: 1、如果卡上有钱且能门诊治疗好的病,花钱不多就使用卡上的钱支付就行了,门诊治疗(除特殊疾病外)是不能报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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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清算手续保险患者出院后,每月1日前需要复印住院费用收据、病历主页(需要医院医疗保险科盖章)、出院总结、出院证明书、住院医疗费用明细(一天清单)、医疗保险现金支付单复印件、身份证明复印件交给社区,进行相关登记。每月5日前,各社区将相关资料和表格报告区医疗保险事务所每月5日至10日,区医疗保险事务所审查相关票据,计算清算金额后,每月12日至15日,区医疗保险事务所报告市医疗保险中心审查的下个月上旬,区医疗保险事务所支付清算费用。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到区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2,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清算程序1、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清算所需资料(1)申报清算资料的住院清算发票并盖章的医疗保险卡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并盖章的目录以外的药品和特殊诊疗项目的志愿书复印件并盖章的出院记录和盖章手续完善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转诊单(2)清算投保人异地住院手续完善的,5个工作日后可以凭发票证明书直接向社会保险中心清算需要注意的是,从每月28日到月底暂停清算,从下月1日开始恢复清算。
住院费用医保报销流程如下: 1、准备好身份证原件以及社保卡原件; 2、准备好出院的相关证明,如身份证,社保证,病历本,处方,费用清单,出院诊断证明书等; 3、去医院收费处办理结算手续,进行报销。
医疗费用报销流程:(1)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医疗结束后10日内携带本人医疗保险证明、出院总结、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发票、医嘱复印件(因公出差,探亲人员应附单位证明;异地外籍人员应附异地外籍医疗申报表;转院医生应附转院申请表)等审核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费用审核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因病在门诊进行特殊检查所发生的费用,于次月凭医保门诊病历、特殊检查单、医保处方、医保发票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因病在门诊进行特殊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每2个月凭医疗保险门诊病历、特殊治疗单、医疗保险处方、检查单、医疗保险发票等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参保人员享受慢性病补贴,每年6月、12月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门诊病历、医保处方、医保发票等审核登记手续。(2)参保人员办理费用审核登记手续时,经办部门当场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并出具受理收据。材料不齐时,一次性通知参保人员需要补充的材料。参保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3)经办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三个目录的有关规定,在当月完成所有受理材料的费用审核,并提供每份受理材料中不可报销费用和按比例承担费用的项目清单。对于需要调查核实的医疗费用,审核时间应适当延长,但自材料受理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费用结算:(1)费用结算时间为次月15日至20日(节假日顺延)。在此期间,参保人员可以到市医疗保险中心经办部门结算费用。特殊情况由市医保中心提前电话通知。(2)结算时,经办部门提供医疗费用报销构成清单,包括统筹报销金额、自付费用金额、自付费用分类构成和自付费用明细清单,确保参保人员明确结算。(3)参保人员应持身份证原件履行签字结算手续。因故不能到市医疗保险中心报销提现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应当出示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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