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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
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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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情形以外,单位不需要给劳动者代通知金。但有上述情形的,则用人单位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
患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无法胜任原工作也无法胜任原工作,也无法胜任企业安排的其他工作。无法胜任工作,经过企业培训或换岗后仍然无法胜任工作。企业工作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执行的时候,也未能改变劳动合同签订协议离职。企业应该向员工提前一个月告知离职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
可以不用代通知金的情况是: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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