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船舶在航行途中必须认真检查舱内和甲板货物的装载状况,注意通风、遮盖、绑扎是否良好,防止设备漏水、漏油、漏电,防止货物发生汗湿、雨湿、浪湿、油...
货物到达后,到达港应立即通知收货人提货。办理交付手续时,要严格核对运单与收货人的提货介绍信或其他证件等,防止错交。遇有联运货物到收运杂费以及...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货运记录,是记载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责任的记录。除起运港装船前发生的事故由起运港编制外,其他均由到达港编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到达港应根据交付货物当时的实际情况编制货运记录:一、品名、件数、包装、标志与运单记载不符;二、货物溢短、灭失、变质、污染、损坏;三、有货无票或有票无货。
港口装船完毕后两小时内(客货班轮在正点开航前)应将运单、交接单、积载图(表)等整理好交给船方,办清交接手续。未办妥交接手续,船舶不得开航。船舶开航前或开航后,港口或船舶应及时准确地向到达港拍发分舱货电。货电内容:船名、航次、货名、件数、重量、装舱位置以及危险货物和大宗货物收货单位等。中途港口加载或变更到达港的,加载港或受理港应按上述规定拍发分舱货电。
船舶到XX后,应及时将有关单证交给到达XX,并详细介绍装舱积载情况,卸船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到达XX应有专人负责与船舶办理联系工作,详细核对各项单证。如单证不齐,运单与交接清单内容不一致或有其它需了解事项,应向船舶查询清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65人已浏览
383人已浏览
180人已浏览
1,07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