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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货物运输管理规则(试行)第六十二条

2022-09-16
货运记录,是记载承运人和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责任的记录。除起运港装船前发生的事故由起运港编制外,其他均由到达港编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到达港应根据交付货物当时的实际情况编制货运记录:一、品名、件数、包装、标志与运单记载不符;二、货物溢短、灭失、变质、污染、损坏;三、有货无票或有票无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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