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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立公证遗嘱应到公证机关依法定程序进行,且只能由立遗嘱人亲自进行,代理人不得代理。具体规则如下:①遗嘱公证由当事人,即立遗嘱人住所地的公证处办理。②立遗嘱人应向公证处提出申请,并填写公证申请表。申请表应记明以下内容: A.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 B.请求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C.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地址; D.申请的时间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立遗嘱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填写申请表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填。公证遗嘱的效力专题③立遗嘱人申请遗嘱公证应提交下列材料: A.身份证明; B.遗嘱所涉及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及其他证明材料。④公证处认为符合规定、决定受理申请的,将发给受理通知单,并按规定标准收取公证费。遗嘱人如交纳公证费有困难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⑤公证人员会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对遗嘱涉及的事项、财产进行审查。立遗嘱人应当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⑥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特殊情况下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⑦经公证人员审查合格。认为可以出具证明,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任何人不得审批自己承办的公证事项。⑧审批合格后,制作公证书,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不得涂改、挖改,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制作。公证处应制作公证书正本和若干副本发给立遗嘱人。⑨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遗嘱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⑩遗嘱公证书由立嘱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立遗嘱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的编号。
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叫死后信托.当委托人以立遗嘱的方式,把财产交付信托时,就是所谓的遗嘱信托,也就是委托人预先以立遗嘱方式,将财产的规划内容,包括交付信托后遗产的管理、分配、运用及给付等,详订于遗嘱中。 设立遗嘱信托:首先,要确认财产所有权。其次,确立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 第三,通知有关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同时,信托机构还要向死者的继承人和被遗赠人两种利害关系人发出正式通知。 《信托法》第七条,设立信托,必须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必须是委托人合法所有的财产。本法所称财产包括合法的财产权利。
订立遗嘱应当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可以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嘱的形式有以下五种: 1、公证遗嘱,是指经过国家公证机关依法认可其真实性与合法性的书面遗嘱。 2、自书遗嘱,是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制作的遗嘱,具有较强的保密性,是最常用的遗嘱形式。 3、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而制作的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遗嘱人不会书写自己的名字的,可以按手印代替。 4、录音遗嘱,是指以录音方式录制下来的遗嘱人的口述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并将见证证言录制在录音遗嘱的磁带上。 5、口头遗嘱,指由遗嘱人口头表述的,而不以任何方式记载的遗嘱。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相关延伸】 问:遗嘱订立的要求是什么? 答:遗嘱订立的要求如下: 1.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精神正常,有正常的思维意识能力或语言表达能力,能够清楚表达自己的真实意思。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自己真实意愿的表达,不存在遗嘱人受胁迫、欺骗的情况,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没有法律效力。 3.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遗嘱的内容和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不能与之相抵触。 4.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遗嘱人的财产涉及到夫妻共有或者家庭共有的,遗嘱人只能处分属于自己份额的个人财产,处分超出个人份额的遗嘱内容部分,该部分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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