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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与新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又与原单位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2022-03-08
您说的这种情况,原劳动合同一般是要重签的,因为劳动者是与新的用人单位之间形成了新劳动合同关系,但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新公司对你们以前工龄的认可,在以后您如与新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时,还是可以依法将以前的工龄合在一起算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达成协议。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的基础上就工龄计算做出明确约定予以连续计算的,应予认可。1、。《劳动合同法》第34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2、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规定:分立和合并的用人单位可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解除或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视为原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能依据《劳动法》第28条要求经济补偿。 3、另外一种方式即,您与原公司保持劳动关系,并原公司委派到新公司工作。《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条明确规定:“派出到合资、参股单位的职工如果与原单位仍保持着劳动关系,应当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单位可就劳动合同的有关内容在与合资、参股单位订立劳务合同时,明确职工的工资、保险、福利、休假等有关待遇。4、以上哪种方式更适宜,由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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