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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于孕期的正式女工是不能辞退的,受法律保护。《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
这种情况单位不得解除与你的劳动合同。如果解除或者终止了你可以选择下列之一维权:1、主张单位解除合同无效,并给你怀孕的相应待遇。2、默认单位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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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该从用工之日起就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保险。所以您爱人的单位的做法已经违法,您可以主张相应的赔偿。其次目前实践中保险问题一般需要向社保部门反映解决。最后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的,所以单位是不能辞退您爱人的,如果出现违法情况,您可以通过法律维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就是硬性规定,不可违反。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6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1、如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须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 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42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87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47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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