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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被公司辞退了。可以带着医院的证明要求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然后要求单位双倍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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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公司违法解除解除怀孕期间的员工劳动合同,员工有两种维权方案,第一种,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支付工资损失到合同再继续履行时。若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劳动合同到期,则或会撤消用人单位的解除劳动合同决定,认定双方劳动合同终止,并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到终止之日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该补偿金应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08以前工作的年限不计算,从08年开始计算)。第二种,根据《》第四十二条第四项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不得”就是硬性规定,不可违反。如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怀孕女工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该撤销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劳动者不愿意继续在本单位工作的,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若员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的赔偿金,用人单位则应按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至于员工选择那一种方式,取决于员工未履行完的劳动合同期的长短及在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长短,若员工未履行完的合同期较长,但工作年限较短,第一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若工作年限较长,因违法解除按工作年限的双倍赔偿,第二种方式能较好维护权益。
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怀孕的,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用人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合同;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需要延期到女职工相应情况结束。在女职工怀孕期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女职工在怀孕、分娩、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终止劳动合同。《妇女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婚姻、怀孕、产假、哺乳等原因降低女职工工资,解雇女职工,单方面解除劳动(就业)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因此,以女职工怀孕为由解雇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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