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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后30日内办理 2、退税登...
对出口产品退(免)税是指产品出口后退还(免征)产品在生产和流通环节交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除了二种情况外,产品均可在报关出口离境并在财务上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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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的程序如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主要实行两种办法:1.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2.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区、市)执行。不允许超计划退税,当年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使用。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核、审批,从2003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实现了与签发单证的政府机关信息对审的办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流程简介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申请条件1.必须经营出口产品业务,这是企业申办出口退税登记最基本的条件。2.必须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是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简称,是企业或组织是合法经营权的凭证。3.必须是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企业单位,具有法人地位,有完整的会计工作体系,独立编制财务收支计划和资金平衡表,并在银行开设独立帐户,可以对外办理购销业务和货款结算。凡不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不予以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申请范围我国出口的产品,凡属于已征或应征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的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不予退还已征税款或免征应征税款。出口产品,一般应具备以下的4个条件:1.必须是属于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的产品。2.必须报关离境。所谓出口,即是输出关口。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税出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以加盖海关验讫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为准。3.必须在财务上做出口销售。4.必须是出口创汇并已核销的货物。一般的说,出口产品只有在同时具备上述4个条件的情况下才予以退税。但是国家对退税的产品也做了特殊规定,特准某些产品视同出口产品予以退税。特准的产品主要有:1.外轮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货轮和海员的产品;2.对外修理、修配业务中所使用的零配件和原材料。3.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购买国内企业生产的,专门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机械设备和原材料,在运出境外后,凭承包单位出具的购货发票、报关单办理退税;4.国际招标、国内中标的机电产品。国家同时也明确规定了少数出口产品即使具备上述3个条件,也不予以退税;国家明确不予退税的出口产品有:1.出口的原油;2.援外出口产品;3.国家禁止出口的产品;4.出口企业收购出口外商投资的产品;5.来料加工、来料装配的出口产品;6.军需工厂销售给军队系统的出口产品;7.军工系统出口的企业范围;8.对钻石加工企业用国产或进口原钻石加工的钻石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9.齐鲁、扬子、大庆三大乙烯工程生产的产品;10.未含税的产品;11.个人在国内购买、自带出境的商品暂不退税。申报要求出口企业按照申报要求,每月15日之前申报1次(中标业务、农副产品和回函情况除外)。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申报报表外贸企业申报退税时,必须报送下列三种申报报表:A《出口货物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反映出口货物购进征税情况B《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反映出口货物的报关出口、外汇核销等情况C《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汇总申报表》反映本次申报的资料、报表、税额、商品、单证等综合汇总情况,也是退税部门审核签单的底表。D《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的办理出口企业申请办理《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须提供以下资料:一、需办的出口货物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及对应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原件;二、办理《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时,应注意在此表“备注栏”填写供货企业名称。所需资料1.报关单。报关单是货物进口或出口时进出口企业向海关办理申报手续,以便海关凭此查验和验放而填具的单据。2.出口销售发票。这是出口企业根据与出口购货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填开的单证,是外商购货的主要凭证,也是出口企业财会部门凭此记帐做出口产品销售收入的依据。3.进货发票。提供进货发票主要是为了确定出口产品的供货单位、产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是否是生产企业的销售价格,以便划分和计算确定其进货费用等。4.结汇水单或收汇通知书。5.属于生产企业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自制产品,凡以到岸价CIF结算的,还应附送出口货物运单和出口保险单。有进料加工复出口产品业务的企业,还应向税务机关报送进口料、件的合同编号、日期、进口料件名称、数量、复出口产品名称,进料成本金额和实纳各种税金额等。7.产品征税证明。8.出口收汇已核销证明。9.与出口退税有关的其他材料。资料要求一、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和税收出口货物完税分割单;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三、出口货物外销发票;四、出口货物销售明细账;五、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联);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联);七、出口货物退税汇总申报表、出口退税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出口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八、预审疑点反馈表;九、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出口退税政策登记 1、出口企业应持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及其授权批准其出口经营权的批件、工商营业执照、海关代码证书和税务登记证于批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填写《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三份,退税机关、基层退税部门、企业各一份),申请办理退税登记证;外贸企业购进的出口货物,外贸企业应在购进货物后按规定及时要求供货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其购进货物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退税(以国家实时政策为准)部门应要求外贸企业自开票之日起30日内办理认证手续。 2、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应在发生第一笔委托出口业务之前,需持委托出口协议、工商营业执照和国税税务登记证向所在地主管退税业务的税务机关办理注册退税登记。 3、出口企业退税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时,企业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注册登记的,应当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填写《退税登记变更表》(生产企业填写一式两份,退税机关、企业各一份)。按照规定企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布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退税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变更退税登记的范围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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