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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为第三人车辆肇事认定为工伤的,可以人身损害与工伤补偿兼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
交通事故已经赔偿了仍然能申请工伤。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工伤与交通事故发生竞合时,伤者是可以既享受工伤待遇又向肇事司机索赔,即获得双重赔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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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第49条至53条规定了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一致造成交通事故损害责任的规则。在《侵权责任法》第49条中规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特殊主体,也规定了租赁、借用机动车的责任规则。该法确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赔偿主体以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归属的“二元说”为原则,即从运行支配和运行利益两个方面考量,以运行支配理论为基础,强调支配着应当承担责任,在特定情形下加入运行利益为补充。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法释〔2012〕19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再次体现了该立法精神。依据该解释第一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49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所谓的相应责任,就是机动车所有人对于损害的发生,按照自己的过错程度或者原因与其相应的责任比例来承担责任,而不是全部赔偿。实践中,此类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可以由被侵权人以机动车所有人和机动车参保的保险公司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调解或者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所有人赔偿,机动车所有人赔偿后,有权向肇事人追偿;也可以由被侵权人向法院起诉时,一并起诉肇事人(使用人)、机动车所有人和保险公司,法院根据保险合同条款调解或者判决赔偿,不足部分,可以根据按照过错大小,以确定肇事人和所有人各自赔偿的份额。
先等待劳动部门的处理,单位已经申报的话,就意味着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会由工伤保险支付工亡赔付的。劳动部门受理的过程会将认定工伤的科室、劳动仲裁科室、社会保险报销科室的人一起联合办公,最终才会按照法律给予你们报销。如果你们对最终的赔付不服的话,或者是想要其他的(除工伤保险赔付的,属民事的)直接向法院起诉。如果该单位支付的单位没有支付(除工伤保险支付完的),可以向仲裁委申请仲裁。
1、既然是工伤,就应该仲裁,如果不仲裁你可以直接到法院起诉 2、一般交通事故和工伤赔偿你只能二者选一,你选择了工伤赔偿则交通事故赔偿由工作单位代为行使,如果你选择交通事故赔偿则单位不负责任,我建议这种情况你最好选择工伤,因为交通事故的肇事者不一定有赔偿能力。我国《关于最法的关于人身损害若干问题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3、二级伤残的工伤赔偿: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食宿交通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护理费(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伤残补助金(22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85%直到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精神损失费等。 4、具体的你可以去律师事务所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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