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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员、转业军人在复转时,其复员费、转业费、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特有财产,以及在离婚时应当如何分割,需要司...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军人的退役金不能全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可用于分割。相关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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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除此之外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相关规定,军人的退役金不能全部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范畴,只是其中的一部分可用于分割。相关法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这部分钱有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这个退役金在法律上的规范叫法应该是复员费。 其次,据此规定,这部分钱有一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部分不属于共同财产。打个比方,高某20岁入伍,结婚10年,复员时获得复员费20万元。那么年平均值20万元÷(70岁-20岁)0.4万年。复员费中的夫妻共同财产部分10年×0.4万年4万元。那么离婚时配偶一般能从20万元复员费中分得贰万元,另18万元属于高某的个人财产(法律上假定一个人的寿命为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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