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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履行抗辩权的概念: 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
构成先履行抗辩权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2、当事人有顺序履行; 3、首先履行合同债务的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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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按约定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不履行的权利,这种权利就是后履行抗辩权。《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条件: 1、双方当事人互负债务; 2、两个债务须有先后履行顺序; 3、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其履行不合债的本旨。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及行使可使后履行一方一时中止履行自己债务的效力,以对抗先履行一方的履行请求。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先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需要的条件有当事人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当事人之间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存在先履行合同债务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或者履行合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情形;并且先履行一方当事人的债务是可以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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