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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是房产中介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它是由房产中介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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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居间合同对于签约时间未约定清楚。 对于签约时间约定不清,就没有办法确定何时签约,如果一方予以拖延,对于另一方来讲很难主张该方恶意不履行,这容易给对方钻空子,因此居间合同中一定要约定清楚具体哪一天签约。 二、居间合同对于付款时间和数额约定不清楚。 买卖合同中必然要约定何时付款,如何付款,如果居间合同中对于该问题不能谈清楚,那么订立居间合同时,蓄意违约一方就会肆意提高付款条件,提出对方可能无法接受的条件,以合理的方式规避签约义务,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签订而不用承担定金罚责的责任。 三、房产过户和交付时间约定不清。 跟上述第二点相同,这也是将来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必然要进行商谈的,即使居间合同对此约定不清也要约定一个大概的合理期间,这样将来协商也有的放矢。 四、基于未能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而协商不成。 每个人对于房屋的看重点不同,如果仅仅知道房屋的结构朝向,但是没有实地去看过房屋,就草率的订立居间合同,那么将来看到房子后,发现房子的某些地方不满意,或者房屋存在一定的质量问题,可能影响到对于签约的判断,这是对于交付房屋不能达成一致,也可以构成不能协商一致的合理理由。 第五、严格执行居间协议,对于签约内容不能反复。 一旦反复就会导致合同条款的变更,变更后如果不能重新确立,那么属于双方对于合同条款没有达成一致,那么也无所谓违约。
二手房合同: 各地的情况不一,有些地方要求用有关部门提供的格式文本,可以先去房管局问问。 对买方的审查无需过于担心,对卖方关键是要看他是否具有全部的产权,有无共有人,重点是他的婚姻关系(夫妻共有)。 确保资金安全:先付定金,过户时一起去,买方取得全部过户资料并经房管局确认可以过户时付清余款。 签订合同时可以去公证,可以最大限度的防范风险,因为公证处会进行详细的合同审查与背景调查。
在居间合同中会约定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也会约定在签订居间合同几日内应当到中介公司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但很多纠纷就产生于这一阶段。主要原因是虽然定金已付,但一方不想继续交易,又不想承担丧失定金或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那签订房屋买卖居间合同违约怎么办呢?在出现以上情形时,要注意形成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具体步骤如下: (一)在居间合同约定时间到中介公司,并要求中介公司出具对方不在约定时间签订买卖合同或提出不合理要求造成不能签订买卖合同的书面证明。 (二)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指出由于对方未按约定时间签约或造成买卖合同不能签订已构成违约,给出对方一个签约的宽限期,要求对方在该期限内签约,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并将书面通知复印留存,将原件挂号寄送给对方,如无对方地址可寄到中介公司转交。 (三)在宽限期规定的时间再次到中介公司,如再不能签约,再次要求中介公司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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