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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作为安置人口,有份的,由于你资料和数据不全或表达尚不够清楚,难以准确判断,为避免误导,如需要进一步咨询,点击左边头像可进入个人首页,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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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过于简单不好判断。首先你的二轮承包合同还有效吗?过去的20年你原本承包的土地有在耕种吗?如果有别人在耕种是代种还是转让?你个人的户口迁出了,你的家庭还有其他人的户口在原来的集体吗?我们要明确,土地确权确的是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就是根据你的二轮承包合同或者村里有承包台账记录的这些资料为依据,把家庭户承包的土地所有的权属都明确了。关于户口迁出的情况,国家《土地承包管理法》也有明确的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意思就是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不变,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进行确权登记颁证。但是这期间如果你的土地撂荒了,集体也是有权把你的土地收回来的。你给出了20年时间太长了,期间的变化和影响因素太多,建议你还是去村委问清楚详细的状况再对号入座看你属于那种情况吧!
(一)征地的批准程序(以大型建设项目为例) 1、建设项目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土地等方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土地等方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二)征地的实施程序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 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一、坚持征地拆迁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原则。二、禁止采用断水断电等非法方式逼迫被拆迁人搬迁原则。三、要坚持先补偿后搬迁、先安置后搬迁的原则。四、要坚持越拆拆迁生活越好的原则。五、坚持强征强拆必须经法院依法裁定的原则。六、按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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