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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权力受到单位的侵害,单位又不能给你补偿这时候就要申请仲裁: 一般是: 1.不签劳动合同; 2.不购买社保; 3.不按时发工资; 4....
《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条怎样处理土地纠纷?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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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1.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5年颁布的《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规定,证明劳动关系方面的证据按证明效力依次排列如下: (1)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 (2)工资卡、工资存折、单位盖章确认的工资条或记录、单位盖章的职工花名册; (3)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4)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用人单位盖章的考勤记录; (7)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2.如上述证据都没有,劳动者会采取电话录音的形式来取得包括确认劳动关系在内的各种想要证明的内容。但是,录音、录像证据成为判决依据,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视听资料应该提供原始载体。二是视听资料不能有疑点。三是还要充分提供其他证据。
公司在破产清算阶段,法人地位仍然存续。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六十四条:“企业法人解散的,依法清算并注销前,以该企业法人为当事人”。如果劳动争议发生时,用人单位进入破产清算,那么劳动者仍可在仲裁时将其列为被申请人,清算组可以代表破产企业参加诉讼和仲裁活动。如果已经清算完毕,那么劳动者可以将接收清算资产的股东列为被申请人申请仲裁。 未依法清算,公司注销 能否提起劳动仲裁? 可以。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因此,如果用人单位未经依法清算即注销,劳动者仍可以将单位的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来主张权利。 劳动仲裁中公司注销? 实践中还会碰到一种情况,用人单位进入破产阶段,其主体处于一种变动的状态。如劳动仲裁进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开始清算;或劳动仲裁时,用人单位还在清算,到了一审时,用人单位已清算完毕注销。我们认为,这并不影响劳动者的诉讼权利。因为无论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还是与出资人、股东之间,其法律关系是同一的。用人单位主体的变动,不会影响到法律程序的连续性。例如,劳动者以用人单位为被申请人申请劳动仲裁,仲裁裁决后,用人单位注销的,不影响劳动者继续以用人单位的出资人为被告,向法院起诉。此时,应当认为,仲裁前置程序已经完成。 希望您一切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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