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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收养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收养人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
民政部曾颁布《收养登记工作规范》,规定当事人遗失、损毁收养登记证,可以向原收养登记机关申请补办即收养人或者被收养人首先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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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的收养行为,必须要接受《民法典》的调整。收养的孩子可以上户,但必须出具由当地民政部门确认的合法收养行为的证明。一句话,上户口的前提必须是合法收养。私自收养孩子,显然有违《民法典》规定。私自收养孩子的行为,已构成了违反一部法律一部法规的行为:一是违反《民法典》,而是违反了各省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一旦计生部门发现私自收养行为的,就会要求收养者限时改正,拒不改正的,当地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对其私自收养行为按违法生育子女论处。
收养子女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建立后,公安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登记。收养八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应当经被收养人同意。
补办收养证的流程如下: 1、申请。收养人需要到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提出书面或口头申请。申请时须提交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和户籍证明,收养人的申请书成立收养的协议书有识别能力的收养人的同意书以及婴儿的出生证明等证件。 2、审查。相关工作人员会向当事人询问或到当事人所在单位调查核实当事人提供的各种证件是否真实,合法收养当事人是否符合条件。 3、办证。经审查后,凡符合收养条件的,应予办理收养公证,制作公证书,证明收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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