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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的定义是什么以及破产债权的构成需具备哪些特点和法律依据

2022-03-08
破产债权,是债权人对破产企业所享有的,只有通过破产程序才可以受偿的债权。破产债权是民法上一般债权的转化形态。它具有以下特点: 1.它只能以货币或者其他可以用货币清偿的方式满足; 2.它只能以破产企业为对象; 3.它的清偿通常不可能全部满足,而要受破产财产的限制,因而它因债务人依破产程序将自己的破产财产加以清偿而消灭。 破产债权的构成需具备三个条件: 1.破产债权必须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债权; 2.破产债权必须是不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债权; 3.破产债权必须是根据破产程序行使的债权; 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其中任何一个均不能构成破产债权。据此,破产债权的范围主要包括: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放弃优先受偿权的债权;虽有财产担保,但担保物的价款低于债权额,其未能受偿的债权等。另外,根据《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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