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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
1、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负有侦查职责的人员,负有检察职责的人员,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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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 2、主观方面是出于过失; 3、侵害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严;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在执行裁定活动中严重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犯罪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 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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