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犯罪主体为司法工作人员,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包括负有侦查职责的人员,负有检察职责的人员,负有...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信誉。 (二)、客观方面。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行为人执行判决、裁定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执行判决失职罪量刑幅度,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或者滥用职权,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或者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强制执行措施,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收贿赂,有前三款行为的,同时又构成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执行判决失职罪的构罪标准: (一)、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二)、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31人已浏览
155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10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