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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出资人实际认缴企业出资,但企业实际的出资认购人与公开登记的出资人不一致。实际的出资认购人是隐名出资人,而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
有以下方法可以规避隐名股东的法律风险: 1、与名义投资者签订合法有效的股权持有合同,约定股权归属; 二、保留履行出资义务的凭证; 3、适当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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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仅对出资承担有限责任,如果未参与经营,对公司的经营不承担法律责任。隐性股东在我国并未被承任,所以你的朋友作为股东的权利主要是通过与其他股东的合同来主张。股东的权利是分红及参加股东会,不应享有薪水。股东可以同时是雇员,为公司工作,这样的话可以享有薪水,但你的朋友似乎并未参与公司经营,所以从道理上讲不应享有薪水。
隐名股东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 1、无法证明自己和显名股东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2、股东地位不被认可; 3、被显名股东恶意损害权利; 4、协议针对第三人无效。
隐名股东风险包括合同起草风险和法律风险。第一,合同起草的风险主要是代理协议的起草是否完善。如果不完善,很容易产生纠纷;二、法律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股东地位不被认可。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如果不记录实际股东的姓名,实际股东的地位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这为股东行使权利设置了障碍。二是代表股东恶意损害实际股东权利,如擅自出让股权或滥用表决权。第三,隐名股东需要通过代理人行使股东权利。如果代理协议不明确或者代理人不守信用,股东权利的行使得不到保障;第四,由于代理人自身原因,诉讼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以其名义执行代理股份。第五,代持人意外死亡的,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可能涉及继承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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