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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需要向您澄清几个问题: 1、股东名字不会体现在营业执照上; 2、公司法人也不一定由股东承担。 你咨询的问题涉及到公司法中的隐名股东和显名...
成为隐名股东具有以下法律风险: 1、双方未订立书面代理协议的,很难证明主张确认其享有公司股权的事实; 2、一旦代理行为被认定无效,隐名股东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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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是投资者以他人名义持有并享有自己权利的公司股份。隐名股东因各种原因无法确认其明显股东的身份。事实上,他们履行了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或认缴出资义务,并对公司承担了投资责任。隐名股东的身份或名称不记录在股东名册或公司章程等公示文件中,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持股行为。隐名股东通常通过与显名股东签订委托持股协议来确认其权利和义务。虽然隐名股东没有被法律禁止,但隐名股东存在明显的法律风险。隐名投资的弊端是显而易见的,如投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利益受到侵害后,法律救助困难;容易发生法律纠纷。因此,隐名投资者应与其合伙人签订有效的隐名投资协议,以协议的形式约定双方的权益和义务。发生纠纷时,即使不承认作为隐名投资者的股东身份,也可以根据合同主张权益。此外,应经常参与公司的决策和管理行为,积极参与股东会议,定期参加股东会议,了解公司的发展趋势,进行有效控制。
隐名股东风险包括合同起草风险和法律风险。第一,合同起草的风险主要是代理协议的起草是否完善。如果不完善,很容易产生纠纷;二、法律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股东地位不被认可。由于公司股东以工商登记为准,如果不记录实际股东的姓名,实际股东的地位在法律上是不被认可的,这为股东行使权利设置了障碍。二是代表股东恶意损害实际股东权利,如擅自出让股权或滥用表决权。第三,隐名股东需要通过代理人行使股东权利。如果代理协议不明确或者代理人不守信用,股东权利的行使得不到保障;第四,由于代理人自身原因,诉讼被法院冻结保全或者以其名义执行代理股份。第五,代持人意外死亡的,其名下的股权作为财产可能涉及继承的法律纠纷。
隐名股东对第三人的法律风险:1。隐名投资协议无效,隐名股东不享有投资权益;2、隐名股东行使股东权益需要诉讼;3、隐名股东不能以名义投资者不具备股东资格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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