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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转让,又称债权让与或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行为。债权在全部让与时,受让人取代原债权人成为合...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 1、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合同成立; 2、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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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部转让条件因为股东之间股权的转让只会影响内部出资比例即权利的大小,对重视人合因素的来讲,其存在基础即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没有发生变化。所以,对内部转让的实质要件的规定不很严格,通常有以下三种情形:一是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的全部或部分,无需经股东会的同意。二是原则上股东之间可以自由转让其股权的全部或部分,但可以对股东之间转让股权附加其他条件。三是规定股东之间转让股权必须经股东会同意。(2)外部转让的限制条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人合属性,股东的个人信用及相互关系直接影响到的风格甚至信誉,所以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股权,多有限制性规定。大致可分为法定限制和约定限制两类。法定限制实际上是一种强制限制,其基本做法就是在立法上直接规定股权转让的限制条件。股权的转让,特别是向公司外第三人的转让,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方能有效。约定限制实质上是一种自主限制,其基本特点就是法律不对转让限制作出硬性要求,而是将此问题交由股东自行处理,允许公司通过章程或合同等形式对股权转让作出具体限制。2、形式要件除满足上述实体条件外,一般还具有形式上的要件,所谓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既涉及的形式缔结;也包括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登记或公正等法定手续,对于股权转让的形式要件,许多国家的都作了明确规定。
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条件是:1。股权转让合同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股权转让的意思是真实的;3、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4、合同内容不违反公序良俗。
1、当事人之间,存在股权转让的意向,并且实施了转让股权的行为,但由于双方未能达成书面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是否成立,实践中存在分歧。 2、司法实践中,一种观点认为:双方未签订书面协议,但合同已告成立,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情形。就股权转让合同而言,受让方应履行的主要义务是支付股权转让金,其权利为取得出让方的股权;出让方应履行的义务是出让其股权,其权利为接受受让方的股权转让金。 3、另一种观点认为:股权转让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股权转让协议。明确转让方、受让方的权利义务,体现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维护股东各方利益。股权转让方虽有转股的意思表示,但未明确受让方,未签订转让股权合同,导致该股权转让行为缺乏必要的要约与承诺过程,违背了当事人意思自治的法律原则。 我们认为,为了明确股权转让方、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发生纠纷和相关的法律风险,最好还是采用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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