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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
当事人应携带房屋租赁合同,填写合同公证申请表,向公证机关提供有关材料。出租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公民件或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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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租赁项目决策。2)项目委托与审查。3)签订购货合同。询盘、发盘、还盘、接受。4)签订租赁合同。 6、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及签订时注意的问题购货合同的主要内容及签订时注意的问题1)购货合同的主要内容:约首、本文、尾部。2)签订购货合同时需注意的主要问题必须考虑与租赁合同条款一致性签订购销合同的整个过程应当由出租人统筹安排;技术条款确定由承租方负责,商务会谈条款由出租人负责并征求承租人意见技术洽谈以承租人为主,出租人应积极参与。3)技术洽谈时应注意的问题收费标准要注意;供货方要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安装、调试、试生产时的原材料由谁提供,费用由谁承担。4)商务谈判时需要注意的问题根据正式签约前的资信调查、咨询选择签约对象;价格谈判必须做到事前心中有数货比三家,币比三种;装运、调试条款应规定罚则;应规定索赔条款;应规定仲裁条款;应有补充条款。租赁合同的主要内容及签订时需注意的问题购货合同与租赁合同的关系条款承租人不得中途解约条款;对出租人免责和对承租人保障的条款租赁设备的所有权条款;对第三者的责任条款转租赁条款租赁债权的转让和抵押条款;危险负担负责条款。
公共租赁房申请流程: 1、申请和申报材料齐全且形式符合要求的,应当予以受理。申请和申报材料不齐全或者形式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全部补正申请和申报材料的,应当予以受理。 2、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自收到或者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会同区民政、社会保障、工商、公安、税务等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申请和申报材料以及、收入、财产和住房状况等进行审查。审查可以采取查档取证、邻里访问、入户调查等方式。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3、经审查合格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区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拒不配合审查、经审查不合格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区住房保障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复核。 4、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查合格的住房保障申请及有关申报材料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公安、规划和国土、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以及有关金融机构、金融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予以协助。 5、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十五日。在公示期内,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异议应当予以核实,并公布核实结果。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或者因公示期内有异议经核实异议成立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驳回其申请,并书面说明理由。 6、经公示无异议或者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申请人,按照轮候规则列入轮候册进行轮候。 7、轮候到位的申请人可以在住房保障部门提供的住房范围内,自行选定具体的住房,并按规定签订租赁协议。
1、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是指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应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在违法建筑物范围认定上,确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房屋,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筑为违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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