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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在婚前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离婚时可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2024-12-27
首先,俩人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如果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约定,则默认按共同共有处理。这意味着,在贺吴俩人结婚后,该房产也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其次,财产共有分为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对于夫妻财产的共有,如果他们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约定,则从约定处理;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共同共有处理。这意味着,每人可分享一半的份额。 最后,如果房产证上没有约定夫妻的房产份额,则对于该房产可按照共同共有方式进行分割,每人可分享一半。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应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则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相关法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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