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反洗钱法可疑标准如下: 一、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现金缴存等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
反洗钱法可疑交易标准如下: (一)个人的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达到了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一些现金收支。 (二)法人...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反洗钱法可疑交易标准如下: (一)个人的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交易达到了2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交易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一些现金收支。 (二)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支出或者收入人民币20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银行账户之间,以及自然人与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银行账户之间单笔或者当日累计人民币50万元以上或者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四)交易一方只要是为自然人,然后单笔或者当日累计等值1万美元以上的跨境交易。
《2003年反洗钱法规》规定任何在英国境内从事“相关经营活动”的主体应当承担客户身份识别、交易记录保存、洗钱嫌疑内部报告三项法律义务,“相关经营活动”除有关的金融业务外,还包括房地产代理活动、经营赌博活动、企业破产清算活动、提供审计服务活动、提供涉及金融交易或者房地产交易的法律服务活动、为公司或者托拉斯设立、运营、管理提供服务活动以及任何超过15000欧元以上的交易,对不履行法规义务的行为将构成一项刑事犯罪,即“不建立预防洗钱机制罪”,最高可判处2年以下监禁刑、罚金或者两刑并处。
根据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商业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政策性银行、信托投资公司应当将下列交易或者行为,作为可疑交易。(一)短期内资金分散转入、集中转出或者集中转入、分散转出,与客户身份、财务状况、经营业务明显不符。(二)短期内相同收付款人之间频繁发生资金收付,且交易金额接近大额交易标准。(三)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短期内频繁收取与其经营业务明显无关的汇款,或者自然人客户短期内频繁收取法人、其他组织的汇款。(四)长期闲置的账户原因不明地突然启用或者平常资金流量小的账户突然有异常资金流入,且短期内出现大量资金收付。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41人已浏览
1,515人已浏览
391人已浏览
4,56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