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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派遣工按照本法第36条,第38条的规定可以和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被派遣工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用工单位可以...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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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集团 经双方平等协商,就终止2012年1月23日签订的《劳务派遣服务协议》达成如下协议: 一、自2013年2月1日起双方终止《劳务派遣服务协议》,甲方劳务派遣服务期限至2014年3月31日。 二、甲方自2014年4月1日起解除与派遣至乙方工作人员的劳动合同,该部分劳务人员由乙方整体接收安排工作,建立劳动关系。 三、甲方因终止双方合作协议而解除与派遣至乙方工作人员劳动合同的,乙方承担该部分与乙方续签劳动合同的派遣员工在派遣期间的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应将2014年3月31日前劳务人员的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劳务管理费在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收到上述款项后,按实将员工的社保费补缴至2014年3月31日,从4月1日起由乙方与其建立社保关系。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甲方委托代理人: 乙方委托代理人: 年月日
解除劳务派遣合同的方式: 1、被派遣的劳动者与派遣单位可以协商一致来解约; 2、或者通过依法行使单方面的合同解除权来解约; 3、而派遣单位则可以通过过错性辞退等方式来与劳动者解约。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14条,派遣劳动者30天前书面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派遣劳动者在试用期间3天前通知劳务派遣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将被派遣劳动者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及时告知用工单位。第十五条被派遣劳动者因本规定的第十二条被派遣劳动者返回,劳务派遣劳动者返回时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如果被派遣劳动者不同意,劳务派遣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派遣劳动者按照本规定的第12条规定返回劳动者,劳务派遣公司再次派遣时降低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如果派遣劳动者不同意,劳务派遣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被派遣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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