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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缓刑期间想要外出的,必须经考察机关批准。 根据《刑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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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被判缓刑的犯罪分子,由居住地司法局(所)负责管理和实施社区矫正未在户籍所在地被判刑,且在外地无固定居住地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在户籍所在地实施社区矫正。《社区矫正实施办法》 》第五条 对于适用社区矫正的罪犯,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监狱应当核实其居住地,在向其宣判或者离开监狱前,书面告知其向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的时间和逾期后果,并通知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判决、裁定生效后三个工作日内,送达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假释证明书副本等法律文书,同时抄送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法律文书后,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送达收据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狱之日起十日内向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并告知其在三日内到指定司法机关接受社区矫正,发现社区矫正人员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组织查找,并通知决策机关
《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75条规定是可以外出打工的,前提是必须经考察机关的批准。 (1)虽然判缓刑了也属于服刑人员,行动自由是受严格限制的,特殊情况须离开居住地的,七日内须经司法所审批,七日以上须报司法局审批(最长不能超过一个月)。同时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社区矫正机构还有“日听音、周见面、旬汇报、月鉴定”的工作要求。 (2)被判缓刑后就会受到当地相关部门的监督,而外出应该得去相关部门登记申请。 (3)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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