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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因为分公司非独立法人,因此总公司投标可以采用分公司业绩。分公司和子公司是有严格区分的,即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不能,因为分公司并无独立主体资格,经公司授权的,可以公司名义对外活动,但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故可以由总公司对外投标,分公司参与即可。如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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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公司可以分配分公司的业绩和利润。因为分公司本质上就是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所以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所以也不能独立的分配利润。公司全部的利润都应该是在总公司进行核算并分配。所以,总公司是可以动用分公司所创造的业绩和利润的。 2、根据《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作为母公司的失信被执行人,参与投标活动会受到许多限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们首先需要对母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之间的相互关联关系有清晰的认识,并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在实际经营中,母公司、子公司和分公司都是具有独立法律地位的独立个体。通常情况下,母公司是具有完全独立法人资格的实体单位,而子公司则被视为母公司的附属分支机构。因此,即使母公司本身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下属分公司也不一定会立即受到重大影响。
总公司和分公司分别为独立法人的不能采用分公司业绩。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分公司和子公司是有严格区分的,即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而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 (二)公司章程以及加盖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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