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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共有人也是指房屋的所有人,既然是共有,就不是一个人。前者不是法律术语,后者是法律术语。以上是购房合同户主和购房合同共有人的区别。...
1、共同债务人要承担共同赔偿责任,而担保人是承担担保责任。担保人是在贷款人无能力赔偿的情况下,法院会依法强制执行担保人。 2、诉讼时效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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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合同的买受人和共有人产权有区别: 1.买受人又称买方。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是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购买房产的单位和个人。房屋共有是指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拥有该房屋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 2.买受人是买卖合同中约定支付价金的人。若保险事故发生于买卖合同成立后,标的物所有权移转前,则原保险契约上的利益之归属应具体分析:若于买卖之际,出卖人纯为买受人之利益而投保,则保险赔偿金应属于买受人。
共同居住人与同住人的定义和区别的回答,《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中的公有住房的共同居住人,是指在公有住房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承租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但是,这和拆迁补偿时的同住人的概念略有不同,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房屋动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将公有住房的同住人界定为:同住人是指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
什么是共同经营主线美国著名管理学家安绍夫(I.Ansoff)是持有狭义战略定义观点的代表人物。安绍夫根据自己在美国洛克希德飞机公司等大型多种经营的公司里多年的管理实践以及在大学里的教学和咨询的经验,于1965年发表了著名的《企业战略》一书,提出了自己的企业战略观。他认为企业战略是贯穿于企业经营与产品和市场之间的一条“共同经营主线”,决定着企业目前所从事的、或者计划要从事的经营业务的基本性质。共同经营主线是指目前的产品、市场与未来的产品、市场之间的一种内在联系。共同经营主线的构成要素共同经营主线由四个要素构成:①产品和市场范围,是指企业所生产的产品和竞争所在的市场。②增长向量,是指企业计划对其产品和市场范围进行变动的方向。③竞争优势,是指那些可以使企业处于强有力竞争地位的产品和市场的特性。④协同作用,是指企业内部联合协作可以达到的效果,即2+2=5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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