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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不存在正当防卫问题,双方应当按照造成的后果定罪量刑。...
互相斗殴和正当防卫的区别就是:互殴是非法的,正当防卫是合法的。《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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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殴案件一般不存在正当防卫,双方都有伤害的故意,有两种情况可能有正当防卫:(1)一方放弃斗殴逃避,另一方不肯罢休,逃避一方有正当防卫的权利;(2)在斗殴过程中,一方行为的性质发生急剧的变化,另一方存在正当防卫的权利。如开始是动手动脚,另一方突然掏出枪来。另外,你要看全案是合并审理(聚众斗殴)还是单独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审判,如是后着,做无罪辩护成功的可能不大。总之,辩护人要为委托人综合考虑,尽力维护委托人的权益,不能光考虑自己对难度案件的挑战,使当事人因“认罪态度不好”反而加重了处罚。慎重!
要看具体情况。 在一方停止或退出互殴后,另一方继续对对方进行殴打,此种情形下,行为的性质已经转变,从原来的互殴变为一方对另一方的加害,被加害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对加害人实施了防卫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为的行为。但是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停止了加害行为,而另一方转化成加害方时,则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互殴中不法侵害转化的情形有以下两种:1、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2、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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