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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 在一方停止或退出互殴后,另一方继续对对方进行殴打,此种情形下,行为的性质已经转变,从原来的互殴变为一方对另一方的加害,被加害...
正当防卫和互殴的区别在于目的、性质等不同。正当防卫是出于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进行的不法侵害的意图,而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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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 在一方停止或退出互殴后,另一方继续对对方进行殴打,此种情形下,行为的性质已经转变,从原来的互殴变为一方对另一方的加害,被加害人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对加害人实施了防卫行为,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所谓正当防卫是指公民的生命受到严重的暴力威胁,不使用暴力无法制止时采取的反抗行为。这就很明确的说明使用正当防卫的前提是对方使用暴力手段、该暴力行为严重威胁到生命安全,而《治安管理处罚法》针对的是一般性违法行为,其行为必须不超出必要的限度(既不构成犯罪),违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肯定达不到正当防卫所需的必要条件——暴力行为严重威胁到生命安全、不使用暴力无法制止——所以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不能适用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在互相斗殴的过程中一般不存在正当防为的行为。但是如果一方停止或者被动停止了加害行为,而另一方转化成加害方时,则有可能存在正当防卫行为。在司法实践中,互殴中不法侵害转化的情形有以下两种:1、一方已经停止斗殴,向另一方求饶或者逃跑,而另一方仍紧追不舍,继续实施侵害的;2、在一般性的轻微斗殴中,一方突然使用杀伤性很强的凶器,另一方生命受到严重威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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