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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加班纠纷应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协商不一致时可申请劳动仲裁。企业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间内决定加班的,应当要求劳动者服从单位的决定;企...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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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支付加班工资有争议,可通过下列方式来处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等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不少劳动者对综合工时制中加班工资的有无存在误解,以为休息日加班也应有加班费,一旦企业的综合工作时间符合法定标准,职工提出的仲裁申请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与此对应的是认为实行特殊工时制,员工无论如何加班一律没有加班费。
在实际操作中,目前大部分劳动仲裁委均未将公积金争议纳入受案范围,员工只能通过向公积金中心投诉等手段进行自我救助。 公积金缴纳如不合法,在公积金条例里是有相应的救济措施的,条例三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第三十八条又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说明条例实际上是通过行政手段对公积金缴纳进行救济的,并没有赋于劳动者可以将住房公积金作为一项民事权利(或劳动争议内容)向仲裁机关或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民事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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