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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交代表刑事管辖豁免的规定是这样的: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本条规定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是指一个国家为...
《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第31条规定,外交代表享受国家刑事管辖豁免。在外交实践中,对于违反国家刑法的外交人员,由于他们不受司法管辖,在国家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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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外国驻我国的外交代表享有民事管辖豁免权。比如,当事人想对外国驻我国的外交代表和与外交代表共同生活的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提起的民事诉讼,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是,在涉外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交代表不享有民事管辖豁免权: (1)有司法豁免权的外国人,其所属主管机关明确宣布放弃司法豁免权的,驻在国法院则有权受理对其提起的民事诉讼; (2)外交代表用私人名义涉及在中国的不动产诉讼; (3)外交代表以私人身份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所引起的诉讼; (4)外交代表在中国境内从事公务范围以外或者商业活动引起的诉讼; (5)因车辆、船舶或航空器在中国境内造成的事故而引起的诉讼; (6)外交代表本人主动提起诉讼,因而引起对方当事人应诉的。
外交特权指一国派驻外国的外交代表(不论是常驻代表或临时使节)享有一定的特殊权利和优遇;豁免是指对驻在国管辖权的豁免,也可包括在外交特权之内。按照国际法或有关协议,在国家间互惠的基础上,为了保证和便利外交代表执行正常职务,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惯例或有关协议相互给予。外交特权和豁免本质上属于代表的国家,而不属于外交代表个人,因此个人无权自行放弃。其主要内容有:①人身、馆舍、住所和公文、档案、财产不可侵犯。②使用密码通讯和可以派遣外交信使。③在驻在国使用本国国旗、国徽。④管辖的豁免。外交代表不受驻在国的刑事管辖,除非其本国政府同意放弃这一特权。外交代表一般享有民事及行政管辖的豁免。⑤免纳关税和捐税,免除一切役务。外交官家属也享有这种特权和豁免。1961年制定的《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对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作出了较完整的规定。 为了保证外交代表、外交代表机关以及外交人员进行正常外交活动,各国根据相互尊重主权和平等互利的原则,按照国际惯例和有关协议相互给予驻在本国的外交代表、外交代表机关和外交人员一种特殊权利和优遇。这种特殊权利和优遇,在外交上统称外交特权和豁免。我国过去曾把外交特权和豁免统称为优遇,即优惠的待遇。也有的国家称为豁免权和优例,但无论哪种说法,就其内容来说无多大差别。
唯一住房,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然后给当事人保留一定数额的房租,再如,唯一住房是可以豁免执行的,有几种例外情况,如,当事人唯一住房非常奢华一般来说,这是法院可以执行当事人的唯一住房,总体来说,是当事人转移完资产后仅剩唯一住房,原来的房子当事人为了躲避债务都或卖或送转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应当作出裁定,并送达被执行人和申请执行人。 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需要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协助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协助执行通知书,连同裁定书副本一并送达协助执行人。查封、扣押、冻结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时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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