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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费引起的劳动争议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仲裁时效期限制;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仲裁的劳...
如果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般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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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般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仲裁加班费支持前一年的,但劳动关系并未终止的,则不限。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如果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拖欠加班费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一般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仲裁时效中止的,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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