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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流程主要在《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3条至25条的规定中,1、确定建设项目,确定建设项目后才能征收土地。2、土地征收申请。3、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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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的规定包括:农村征地应当按照原土地用途进行补偿,全额支付土地补偿、安置补助、地上附着物和幼苗补偿、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是征用耕地前三年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
土地征收相关法律规定有: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1.对国有土地征收不服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是诉讼的前提) 2.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不得再提起行政诉讼)上述两点是国有土地征收行政复议与普通行政复议的不同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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